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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男子电鱼被判获刑10个月购买鱼苗放流_[新闻new]

发布时间:2021-07-15 18:22:27 阅读: 来源:消毒柜厂家

“匡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赔偿渔业资源损失24484.5元用于购买鱼苗开展增殖放流;对涉案的电捕工具电瓶、升压器、锂电池等予以没收。”昨(5)日,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匡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庭审现场,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椎声,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

当日,泸州市首例公开审判涉渔业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在龙马潭区法院开庭审理,同时还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7案9人进行集中宣判。来自龙马潭区12个街镇的村(社区)干部,农业站工作人员,渔民代表等100余人到庭旁听。

“通过旁听,我深知千万不能在禁渔期打鱼,也不能采用“电鱼”方式捕鱼,这样会触犯法律。”龙马潭区双加镇大冲头村村民李平如实说,这次旁听时刻警醒着自己,以后一定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据了解,匡某某在禁渔期于今年3月在长江流域,以“电鱼”捕鱼方式进行捕捞,被公安机关查获渔获物50余公斤,法庭审理认为,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行为还对鱼类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需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因此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余集中宣判的被告人,也均是因在长江水域禁渔期内,采用“电鱼”“地笼网”等法律明确规定禁用的方式捕鱼,因而触犯了刑法。经过法庭审理,结合案件事实,最终对不同案件的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

“我们还将联合长江公安,继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龙马潭区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万吉兵表示。

陈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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